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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来人卖寿险遇红灯

1998-0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目前北京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新人入司制度中无一例外地标明需要两名有北京市户籍、正式工作单位的人作担保。然而,对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却没有作要求。这样,如果一旦被担保人将所收保险金席卷而去,保险公司对经济上不具备偿付能力的担保人就无计可施。在台湾,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担保人必须证明拥有100万新台币以上才有资格为人提供担保。而我国保险公司防范这种风险,只是在营销员的档案、户籍管理上有些制约,但外埠人员流动性大,个人档案材料无法外调,使得一些人虚报、谎报成为可能,管理之难显而易见。

北京市今年限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中,保险营销员明列其中。据估算,在京外埠营销员其总数不低于全员的10%,然而收取的保费却占到40%以上。外埠来京营销员以其坚韧的意志叩开了北京一户户紧闭的家门。在一些保险公司管理层,外埠来京营销员做到部门经理的也不足为奇。业内人士普遍担心如果外埠营销员离去,保险业务增长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北京市颁布限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的规定,很重要的原因是促进本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否起到期望的作用,尚不得而知。

(《中国保险报》98.2.17邱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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